在线咨询
8:00-18:00
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服务热线
0591-87501599
联系我们
地址: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一期S5号楼508室
邮箱:910068852@qq.com
网站首页 >> 服务范围 >> 工商注册
10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
新闻来源:福州轩晟
我省个体工商户从10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2016年09月29日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,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发改委、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“两证整合”的意见》,明确将从2016年12月1日起,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“两证整合”,黑龙江、上海、福建、湖北四个省(市)10月1日起先行试点。 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。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,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。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,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。 个体工商户“两证整合”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,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,改为一次申请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。 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“一表”,向“一个窗口”提交“一套材料”即可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,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,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,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,实现实时数据交换、档案互认。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,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,进行税务管理。 文章来源:福建省国家税务局
福建轩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、福州轩晟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@2014 闽ICP备14020825号
Copyright © 2014 Xuan Sheng All Rights Reserved/鼓楼区华润万象城S5号楼508室